南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月增199元

时间:2009-05-10 来源: 访问:100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南宁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均获调高。

据介绍,14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9.08元,调整后的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075.50元提高至1274.5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46元,调整后的月人均护理费由461.72元提高至547.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由411.20元提高至487.31元。(记者 唐绪萍)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劳资处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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