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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强化保障房管理满足困难家庭需求

2013年08月19日 09:16

 经济条件好了,已经不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却霸占房子不搬,或者用于租借,这样的“老赖”再也赖不下去了。今年以来,市房产管理部门已清退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96户。

据了解,廉租住房保障是由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有5000多户,其中只有一半家庭得以入住,仍有一半家庭正在轮候。为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入住廉租房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回房子,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

市房产管理局廉租房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严禁承租人租赁或买卖。截至目前,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有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用于违法活动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以及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房租金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承租人退回房子。

在今年的复核工作中,有关部门还发现存在有部分人均月收入水平或者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特殊情况家庭。如住在富民廉租房小区的谢先生一家,经查人均月收入水平已超过廉租房保障的标准,属于超收入无房者;莫先生一家最近则因购买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了13平方米的廉租房保障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分别通过上调租金和给予6个月过渡期的方式代替强制清退措施,人性化地为其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将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承租方租金,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廉租房。承租家庭也应每年主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以便有关部门予以进一步核实,并作出适当调整。(梁萍 莫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