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530201

电话:+86 771 5893288

传真:+86 771 5860388

网址:www.gxej.net

信箱:gxej@gxej.net

广西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实行动态扣分管理 保障房项目列入监管重点

2012年12月29日 16:31

为加强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2月21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工程安监机构”),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综合考核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要把管理薄弱、隐患较多、群众投诉、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国有投资工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列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的重点。

《办法》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每项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对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项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一个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施工、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100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100分,以个人在全区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

《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监机构负责动态扣分的执行。扣分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共同执行。实施扣分后,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当场向被扣分企业(人员)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资格证号、扣分原因、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安全生产动态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两次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两次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对于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的,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理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告。(李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