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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9年11月13日 08:52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1112日,我区发布了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应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必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制定,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

五、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王永国)

来源:厅办公室     劳资处转发

责任编辑:黄志华

  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