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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2009年11月22日 09:18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稳定则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轻调解重仲裁”向“调解仲裁并重”转变。长期以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理念都是“愿调则调,不调则裁,一裁了事”,对调解重视不够,探索不多,调解水平难以提高,调解结案率增长缓慢。今年以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大力推行“先调解后仲裁,多调解少仲裁,能调解不仲裁”的工作理念,在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情况下,仍然实现了50%以上的调解结案率,有效节约了可贵的执法资源。
二是实现由“专注处理案件”向“专注处理案件与协调指导下级仲裁机构处理案件并重”转变。由于人少案多,处理案件的压力过大,我区劳动争议案件经常是“白天加黑夜”和“五个工作日加二个休息日”干活都难以全部按期结案,而不少市、县的仲裁办案力量更为薄弱,处理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存在不少问题,既影响了仲裁的公信力,又不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针对这种状况,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当机立断,将区直驻邕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给南宁市管辖办理,腾出力量,挤出时间抓各市、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和指导,促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深受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欢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满意程度也不断提高。
三是实现由“等待案件上门依法调解仲裁”向“主动上门服务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转变。由于办案力量薄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习惯于坐等劳动者申请仲裁,然后再作居中裁决,担心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和用人单位主动沟通不多。金融危机发生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及时转变思维,迅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服务企业年”精神,形成定期上门服务制度,每周都派人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释疑解惑,帮助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使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从而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发生,中直驻邕企业的劳动争议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王永国)
来源:厅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志华